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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平安·许昌智能制造科技园

区域:许昌-许昌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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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中规定,除满足产业定位要求外,企业满足3个条件,方可享受当地奖励标准; 

 (1)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在示范区范围内的经营企业; 

(2)对示范区区级财政年贡献度10万以上(不含10万),其中区级留存部分40%;

(3)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,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; 

 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标准: 

(1)经营场地补贴:新入驻企业享受补贴年限最高为3年,现有企业申请满3年不再进行补贴;

 (2)经济贡献奖励:第一年给予区级财政年贡献度80%的奖励;第二至五年给予区级财政年度贡献度60%的奖励;

 (3)国内外500强、行业龙头及知名品牌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,具体以与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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